证监会公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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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想,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证监会于3月20日公布了年第21号公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硬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的具体要求。

该《指引》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了“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虽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的,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1]

具体而言,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其中,对于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2]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具体包括: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综上可见,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硬科技”企业的技术指标的量化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有了具体的数量要求。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其中,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是最高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作为全球专利申请量第一大国,随着国内的产业升级,中国专利也正在经历从数量到质量的升级转型。根据笔者的经验,国内的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初审、实审到授权,最少要花2-3年的时间,这就要求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要未雨绸缪,尽早组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企业专利的申请与布局早做准备。

另一方面,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扶持“硬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争取通过优先审查制度加快企业的专利申请速度(依据该《办法》第10条的规定,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该制度大大加快了发明专利的审查速度),持续增加企业的技术与专利积累,为登陆科创板早做准备。

[1]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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