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原本在审核过程中,对于科创属性问题,实际上存在不少主观性判断,有了指引之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对企业来说是个好事。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发明专利指标的具体内容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
3项常规指标,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特别地,考虑到尚不具备盈利能力、采用第5套上市标准的申报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3。
5项“例外条款”包括:国际领先、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发明专利50项等。
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件以上。
“3+5”评价指引,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证监会表示,《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
对于这套“3+5”指标,市场普遍认为将给企业申报和审核带来便利性。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提高了科创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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