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梧桐晓风
10月10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第74次工作会议召开,南通锻压重组申请未获通过。
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仔细阅读南通锻压的披露文件,被否的具体原因大致可概括为:南通锻压拟收购的三家公司作价占其前一年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逾3倍,已经触及当时规定的借壳红线,重组方案公布后其控制权又易主,出让控股权、新的大股东接手、第三方资产注入,使得监管层未认同其关于“重组并未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法。
?一、本次被否基本方案
年1月25日,南通锻压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经交易所多次问询、补充修订。
南通锻压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亿家晶视%股权、北京维卓%股权和上海广润%股权,同时拟向安民投资、源尚投资、博源投资、嘉谟投资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向交易对方股份发行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为19.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万元。亿家晶视%股权的转让价格拟为13.05亿元,北京维卓%股权的转让价格拟为8.68亿元,上海广润%股权的转让价格拟为3.00亿元。
交易对方分别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亿家晶视年度、年度及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1,.00万元和14,.50万元,北京维卓年度、年度及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6,.00万元、8,万元和10,.18万元,上海广润年度、年度及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方案规定了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利润补偿数量、实现方式的具体要求。
方案也规定了三交易对方业绩奖励及实施:南通锻压分别同意,若亿家晶视/北京维卓/上海广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三年累计的承诺净利润之和的,则上市公司将超额部分的30%或本次交易对价的20%(以二者孰低者为准)奖励给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按拟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奖励支付方式为奖励金额的50%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支付完毕,剩余50%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股增加至25,.41股,郭庆的持股比例由62.50%下降至31.1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郭庆先生变更为安常投资,实际控制人变为姚海燕和郑岚。
?二、“三方交易”引深交所、证监会质疑
年2月2日,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第6号),就届时的实际控制人郭庆先生商谈对外转让股份事宜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关系,股权转让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等事宜进行了问询。面对深交所问询,南通锻压否认了借壳的认定,理由为,重组标的资产是股份受让方、配套融资认购方以外的第三方持有资产,且股份受让方、配套融资认购方与该等第三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此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南通锻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如股份转让没有实施,也同样不构成借壳上市。
年6月,证监会出台“最严借壳新规”,就修订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封堵规避借壳的出口。6月29日,南通锻压收到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书》,再次被追问不构成借壳上市的理由和依据。证监会要求南通锻压补充披露控股权变更是否为重组的整体安排;姚海燕和郑岚的产业背景、投资意图、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商业合理性;姚海燕和郑岚在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参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原因以及合理性,是否特意为本次交易设计的相关安排,上述各项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为规避重组上市监管。
南通锻压的说法和交易设计,未获得监管层的认同。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在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达到资产规模的五个标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之外,认定借壳上市的标准还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兜底条款使得证监会在控制权不变、或新控股股东和资产收购方不重合的三方交易等规避借壳的情形下具有自由裁量权。
?三、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被否第二天,公司董事会立即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案》。决议指出:公司董事会相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与升级,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对此具有充分的信心及实施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相关重组事宜。
?四、往期“三方交易”规避借壳上市败北案
通过“三方交易”规避借壳上市的方案已有多家公司尝试,但成功率较低。年7月29日,并购重组委召开年第56次工作会议,申科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通过。审核意见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披露不充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这次被否的方案,是其经历了两次重组失败后,第三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
年2月26日,申科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还曾将其13.76%的股权作价7.5亿元转让给华创易盛。同年3月25日,申科股份作价21亿元收购紫博蓝%股权,同时向华创易盛等五名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这是一个典型的三方交易。但是三方交易中,三方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行动关系”,“一揽子交易”是否有除了公告以外的桌下协议,该交易结构是否系在避免借壳,是市场和监管层重点哪家白癜风医院较好北京那家医院治疗白癜风好啊